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31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31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2.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公众号公布。
4.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招生办。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高校,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以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考生须对填报信息负责
报名高考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信息要准确无误。
因为考生要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如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者填报了虚假信息将影响考试及录取的,责任也将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