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南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贵州高考分数线核定 2022年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贵州卫生考试取消省内合格分数线
没有。贵州卫生考试没有取消省内合格分数线。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陆续公布,多个地区卫生资格考试单独划定分数线,有的情况50分为合格标准,有的地方为55分,在更偏远的地区甚至会更低。根据人社部通知,自2022年度起,卫生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由于卫生资格考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所以分数线相对固定为60分。根据贵州省《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可知,贵州省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省内分数线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分数线为55分,Ⅱ类分数线为50分。
贵州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3.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 http:///
邮政编码:550018
2022年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贵州省农业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拥有以生态农业技术为代表省级骨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贵州省唯一一所农业类高职院校。主要培养农业类、机电类、经济类、食品药品类、信息类、建筑类等技术、管理、服务型高级技能人才。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顺应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努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近年来,学院成为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已成为全省农业类专业设置最完整、办学规模最大、特色最鲜明的高职院校,是“贵州省农业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纪检的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予互调,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中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男生需达到1.70米以上、女生需达到1.55米以上。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左右;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13132 85833608
传 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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