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舰弦号为1字头的是驱逐舰。舷号是标志在舰艇两舷水线以上的编号。水面舰艇通常标示在舰首部水线以上两舷的显著位置,也有标在舰尾部的;潜艇标示在指挥室围壳上。由海军领导机关统一编定,用以确定舰艇在海军序列中的位置,便于识别。
军舰弦号
每一艘军舰都有正式的名称,就是它们的数字编号涂装在船舷上,统称为“舷号”,如2008年12月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三艘军舰的舷号分别是: 169(“武汉”舰)、171(“海口”舰)、887(“微山湖”舰)。
1字头为驱逐舰;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字头为护卫舰;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9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登陆舰;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军舰命名具体规定
巡洋舰以上: 由国务院特别命名;
巡洋舰: 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
驱逐舰: 以“大、中城市”命名。如:“宁波”号驱逐舰;
护卫舰: 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综合补给舰: 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弹道导弹核潜艇: 以“长征”加序列号命名。如“长征”6号;
攻击型核潜艇: 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常规导弹潜艇: 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常规鱼雷潜艇: 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扫雷舰: 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
猎潜艇、护卫艇: 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 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步兵登陆舰: 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 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 “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