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崩溃, “礼崩乐坏”,秦朝建立以后标志着其完全崩溃。宗法制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奴隶主制度的,随着奴隶主制度的崩溃瓦解,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秦朝建立时,宗法制就瓦解了。秦朝建立以后,宗法制虽然不存在,但是宗法关系宗法体系仍然存在。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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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表现 礼崩乐坏怎么回事
具体表现为势力强大的诸侯开始变王田为私田,变分封制为郡县制,政权不断下移,并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这些都反映了周代奴隶制社会正走向解体。礼崩乐坏是对东周时期典章制度逐渐被废弃的一种形象描述。[查看详细]
礼崩乐坏
指封建礼教的规章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详细释义【解释】:指封建礼教的规章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出自】:清·章炳麟《与简竹居书》:“中唐以来,礼崩乐坏,狂狡有作,自己制则,而事不稽古。”【语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出 处[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