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省高招办会发放相关报考材料,以省高招办要求为准。请以你省招办最新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下面是代码查询方式及具体代码详情,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 志愿填报 大本或考试院公布为准。
教育部本科专科专业代码
本科专业目录采用六位数字代码。第一、二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三、四位数字表示中类;第五、六位数字表示小类。
D.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本目录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所设专业统一分类、编码。本代码源自GB/T 16835-1997 高等学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修订,见表D.3。
D.3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本目录对普通高等学校所设高职高专专业统一分类、编码。本目录源自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11年),见表D.4。
以上是部分本科和专科专业代码,详情请点击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同时有调整的以最新公布为准。
教育部普通高校代码
本代码采用三层三位数字码,从左到右第一位表示教育层次行业分类,见表1 ;第二层用前二位数字表示学校(机构)类别,见表2 ;第三位代码表示办学类型。一个学校(机构)从事两种以上办学类型的,按照主要办学类型确定学校(机构)的办学类型。
以上是部分学校代码编制情况,详情请点击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同时有调整的以最新公布为准。
下载本文可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
学校代码管理办法
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更新与维护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
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
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
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
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