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不加分少数民族 哪些省取消了民族加分

2020哪些省取消了民族加分?15个不加分少数民族有哪些?

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一直被部分人认为是不公平的体现,那么在2020年哪些省取消了民族加分呢?本期,我将详细为大家介绍该问题,并附上15个不加分少数民族名单。

一、2020哪些省取消了民族加分?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厅9月11日正式发布高校招生新政,从2020年起,安徽省考高加分政策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将保留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将取消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注:2020年、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仍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招生。

山东省

在2017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就曾表示山东合并本科批次录取,且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北京市

2017年,根据北京《2017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规定》可知,北京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仅限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加分政策只适用于市属高校录取,加分分值为5分。

广东省

2020年,《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提到,在汉族地区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高考加分,不过在与汉族考生条件相同时,会被优先录取。

吉林省

2020年,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到了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吉林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将全部取消该加分项。

以上加分政策中提到的烈士子女加20分,大多数人都表示理解,因为烈士毕竟是少数,是为国家做过贡献的,他们的子女值得加分。此外以上5个省市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这是有利于高考教育公平的事情,因为目前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在城市生活和学习的少数民族再继续享受加分政策,确实不是太公平。

因此高考少数民族要加分的话,应该按照所在地区的贫困程度来加分,如果同样是少数民族考生,一个在城市生活,一个在贫困地区生活,高考都加分的话,对于在贫困地区的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 15个不加分少数民族有哪些?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面向54个少数民族的,只有 白族考生高考不用加分,不加分主要原因是白族基本使用汉语,且该民族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经济水平并不落后,因此不用特殊照顾。

以下为54个加分少数民族具体名单:

1、壮族

2、回族

3、满族

4、维吾尔族

5、苗族

6、彝族

7、土家族

8、藏族

9、蒙古族

10、侗族

11、布依族

12、乌孜别克族

13、门巴族

14、鄂伦春族

15、独龙族

16、赫哲族

17、傣族

18、畲族

19、傈僳族

20、东乡族

21、朝鲜族

22、哈尼族

23、佤族

24、水族

25、珞巴族

26、黎族

27、哈萨克族

28、纳西族

28、仡佬族

30、拉祜族

31、塔塔尔族

32、瑶族

33、白族

34、羌族

35、土族

36、仫佬族

37、锡伯族

38、柯尔克孜族

39、景颇族

40、达斡尔族

41、撒拉族

42、布朗族

43、毛南族

44、塔吉克族

45、普米族

46、阿昌族

47、怒族

48、鄂温克族

49、京族

50、基诺族

51、德昂族

52、保安族

53、俄罗斯族

54、裕固族

纳西族高考不加分的原因

白族不加。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面向54个少数民族的,只有白族考生高考不用加分,不加分主要原因是白族基本使用汉语, 纳西族 属于白族。
纳西族是中国 56个民族 之一,为云南特有民族之一,绝大部分居住在滇西北的 丽江市 ,其余分布在云南其他县市和四川盐源、盐边、木里等县,也有少数分布在西藏芒康县。

哪些省取消了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哈尔滨取消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考生(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考生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保留“七少民族”加分项目.七少民族由“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调整为“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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