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学考成绩如何赋分的?
1、浙江省新高考学考的成绩总共划分为ABCDE5级,其中E为不合格,E等比例不超过5%。每个等级划分比例情况如下表。学考以当次当科考生的卷面得分(卷面满分70分)为依据,按照下表的等级比例,按照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学考科目的等级划分等级 A B C D E 人数比例% 15 30 30 20 不超过5 2、由于选考是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形成的,同一科目的学考和选考同时安排考试。所以这次考选考的考生,同时把学考也考了。在划定某一科目当次学考等级时,也会把选考的考生全部计入划学考等级的基数。换句话说,就是选考可以“一考两用”,既能获得学考等级,同时又获得高考选考科目赋分。 3、比如:有10万学生考某一科70分满分的学考试卷,5万学生考该科100分满分的选考试卷,考后按15万学生划定该科目学考等级,按5万选考学生去掉学考70分部分不合格者划定该科目选考等级。而选考的成绩,则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卷面满分100分)为依据,根据下表的等级比例,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21级,并按下表的对应关系赋分,在招生录取时计入高考总分。选考科目以学考合格为赋分前提,起点赋分40分,最高分100分。浙江高考改革方案是怎样的?
如图所示:
改革方案:
应用地区:上海市、浙江省(3+3)
上海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其中英语一年两考,取最高分。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选3门,每科70分,按照A+、A……比例给分,总分660分。
浙江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
选考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学生要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每门总共安排3次统一考试,考生可自行决定参加时间,每门科目最多参加2次,选考科目成绩实行等级赋分,如成绩在前1%者赋分100分加入高考总成绩。总分750分。
扩展资料:
2001年,教育部对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普通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5岁、未婚的限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
也可报考普通高校。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将不受年龄及婚否的限制与影响,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至此全国各地每年都有25岁以上的大龄考生步入高考考场。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将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2003年教育部批准首批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作为一种新的选才方式,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已有90所;类型逐渐增多,有“自主组织测试”、“校长实名推荐制”、“自主招生联考”等形式。
2008年,中国开始启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在短短的五六年中,大学招生扩大了将近3倍,“大众化教育”逐渐取代“精英教育”。高校毕业生缺乏技能、就业困难等问题,引起了人们对扩招的反思。
2010年2月,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稿,7月发布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全文。文件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综合评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高考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
2014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16、17日,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效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等四大高考改革配套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信息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高考
浙江高考怎样赋分
2023浙江高考赋分规则为: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并赋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从2023年起,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选考科目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并按对应关系赋分,赋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前提,起点赋分40分,每门满分100分。
从2022年1月选考起,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
具体步骤为:
1、将卷面得分按人数比例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得出每个区间卷面得分的上限、下限。
2、对每个区间的卷面得分进行等比例转换,公式为:s2-s/s-s1=t2-t/t-t1
其中,s2、s1为卷面得分区间的上限和下限,s为待转换卷面得分;t2、t1为赋分区间的上限和下限,t为卷面得分等比例转换后的赋分。
3、将转换结果四舍五入后即为等级赋分。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的原因:
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而采用等级赋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有所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