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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4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现就2021年我省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招收部队和招收高校,分工协同开展具体工作。省征兵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筹划、下达计划、数据审核、考生面试和档案交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计划公布、志愿填报、信息提供、投档录取工作;市(州)征兵办公室、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共同负责考生报到、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招收部队主要负责招生面试、学员培养和入伍实习工作;招收高校主要负责招生宣传、面试、录取及学员培养、淘汰和毕业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协助省征兵办公室汇总整理考生信息、组织面试、政策咨询、协调保障招收部队和招收高校人员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全国22所地方高职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247人(含女士官15人,具体见附件1)。我省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已在《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抽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报名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投档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三)体格检查

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格检查,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时间为8月6日至9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面试等情况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体检对象(不足4倍按实际确定),于7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高考报名地、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7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8月1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依据下发名单逐一通知考生,通知内容包括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各市州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选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置体检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封闭式”体检各项要求,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系统,女生体检安排在男生体检结束后组织,各市州开检时间及时上报省征兵办公室。④及时公示结论。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在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主要媒体公示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分组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地面试人数在每个市州分别设1-2个考评组,每组3人,面试以招收部队和招收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面试在体检当天一并组织,场地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置,安排在体检或心理检测地点,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3)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8月4日18时前,各招收部队派3人、各招收高校派1人到兰州君达中山宾馆报到,参加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五)政治考核

各市(州)体检结束后,要指导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治考核,8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工作。

(六)网上公示

8月2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所有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及结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4日至28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9月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公示后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三项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公室。9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数据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七)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以及省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9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9月3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移交招收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八)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等所需经费,从年度兵役征集费中列支,招收工作结束后,由省军区拨付下达。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确保招收培养质量

军地有关部门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按照招收条件标准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随意降低标准造成考生退学或转入普通班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避免考生往返跑路。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作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招生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生政策规定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凡发现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落实疫情防控,确保参与人员身体健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和体检。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各单位开展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附件: 点击查看

1.2021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计划表

2.2021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表

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4.2021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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