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教育厅发布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广西从2021年起,就开始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今年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74个县(市、区),招收和培养定向师范生3142名,分别是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1113名、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743名、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1286名。
通知具体如下:
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
今年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74个县(市、区),招收和培养定向师范生3142名,分别是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1113名、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743名、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1286名。
(二)培养院校。
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2所院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县(市、区)详见《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21年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心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招生要求。
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含高考加分,下同)要达到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21年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小学教育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8月10日—16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于8月18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由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5名或7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面试,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承担四年制本科层次培养的院校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承担三年制专科层次培养的院校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所有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4.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面试,由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将面试人员报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录取。
1.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培养学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2.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培养院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院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院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旦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