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现就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1日9:00-27日17:00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照相等报名手续。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费用按院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对象
凡拟在我区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均可按规定网上报名。鼓励村两委、学前教师、基层医务工作者、家政服务人员等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资格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方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就读全日制高职高专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经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未被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网上报名,可直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职扩招网上填报院校、考试和录取。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40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四、报名地点
考生可在户籍地、就读地或务工地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报名。
五、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39号)规定完成网上预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流程。
参加本次报名的考生考试类型须选择“高职扩招专项”,考生特征须选择相应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各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审核考生选择的考生特征是否与本人实际相符。
六、工作要求
(一)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踊跃报考。要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高职扩招任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报名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和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三)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审核要求。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今年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
(五)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安排等实际,统筹做好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
(六)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