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院校分数排名
全国公办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如下:
一、文科录取分数最高,排名前10的二本大学:
1、上海海关学院:515分。
2、浙江财经大学:506分。
3、重庆师范大学:505分。
4、辽宁师范大学:505分。
5、广东财经大学:502分。
6、集美大学:502分。
7、四川外国语大学:501分。
8、山东财经大学:501分。
9、湖南工商大学:500分。
10、浙江传媒学院:500分。
二、文科录取分数最低、排名最后的10所二本大学:
1、三亚学院:406分。
2、西安信息职业大学:406分。
3、海口经济学院:406分。
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406分。
5、西安明德理工学院:406分。
6、西安工商学院:406分。
7、西安交通工程学院:406分。
8、陕西服装工程学院:406分。
9、大连东软信息学院:406分。
10、辽宁财贸学院:406分。
二本的具体含义
"二本"是中国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一个分类。在中国的高校录取中,按照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录取标准的不同,通常将高校分为三个层次:一本、二本和三本。其中,一本、二本和三本分别表示国家重点大学、普通本科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
对于学生来说,“二本”通常指的是普通本科高校,包括一些比较知名或者较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学校。这些学校相对来说录取难度较高,学科设置较为齐全,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也相对较高。学生通过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可以申请这些学校的录取。
二本学校相对于一本学校来说,竞争压力较小,录取分数线一般较低,也给了一部分学生更多的机会进入普通本科高校深造。二本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提供了相对广泛的专业选择。许多学生通过二本的学习,也能够在毕业后找到满意的就业机会或继续深造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一本”、“二本”、“三本”仅仅是中国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一个分类方式,不代表学校的绝对水平或者质量。学生在选择大学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同时,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挑战。
广西省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广西省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如下:
理科
1、南宁师范大学(461分);
2、桂林医学院(457分);
3、广西医科大学(453分);
4、广西科技大学(452分);
5、广西师范大学(448分);
6、广西民族大学(443分);
7、广西中医药大学(442分);
8、桂林理工大学(440分);
9、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438分);
10、玉林师范学院(435分)。
文科
1、南宁师范大学(515分);
2、玉林师范学院(514分);
3、广西民族大学(511分);
4、北部湾大学(501分);
5、桂林理工大学(500分);
6、广西师范大学(499分);
7、广西科技大学(492分);
8、广西中医药大学(492分);
9、广西财经学院(491分);
10、贺州学院(489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志向突出,兼顾现实环境
在选择志愿时,考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兴趣和志向,明确职业发展,并以此来选择学校和专业类别。同时,要放开视野,与现实结合,避免脱离实际。
2、综合估测分数,准确定位
"准确定位"是考生填报志愿当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考前估分和考后估分的考生而言,更需要考生找准自己在全省考生中的位置,根据实际位次更准确选择报考的院校。
3、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考生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学校作为志愿B,志愿C填一所“保守”学校,志愿D则填“垫底”学校。这样的话,几所学校就形成了梯度配置的顺序,可避免“高分低就”带来的懊悔,也防万一没达到较好院校的投档分,也有相应的院校可读,不至于落到低批次院校或落榜。
南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广西省(二本)(理科381分、文科435分);
安徽省(本二)(理科437分、文科533分);
湖南省(本科)(历史类488分、物理类458分);
江西省(二本)(理科459分、文科518分);
内蒙古(本二)(理科327分、文科398分);
陕西省(本二)(理科395分、文科455分);
云南省(二本)(理科458分、文科523分);
重庆市(本科)(历史类509分、物理类446分)。
广西录取分数线如下:
1、广西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37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78分;
2、桂林医学院: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35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479分;
3、广西医科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24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04分;
4、右江民族医学院: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12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460分;
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理科投档分数线为503分;文科投档分数线为53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