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提前批分数线
浙江警察学院提前批分数线2022年如下:
1、湖南,历史类男生最低550分录取;物理类男生最低558分录取。2022年湖南历史类本科线为451分、物理类本科线为414分。也就是说湖南历史类男生需要在本科线99分以上,就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湖南物理类男生需要本科线144分以上,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
2、辽宁,历史类女生最低570分;物理类男生最低424分录取。2022年辽宁历史类本科线为404分、物理类本科线362分。也就是说辽宁辽宁历史类女生需要在本科线166分以上,就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辽宁物理类男生需要在本科线62分以上,就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
3、陕西,文科男生最低498分录取;理科男生最低474分录取。2022年陕西文科一本线为484分、理科一本线为449分。也就是说陕西文科男生需要在一本线14分以上,就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陕西理科男生需要在一本线25分以上,就有机会考上浙江警察学院。
4、云南。文科男生最低575分录取、文科女生最低611分录取。理科男生最低533分录取、理科女生最低558分录取。2022年云南文科一本线为575分、理科一本线为515分。
高考报志愿重要性
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志愿填报非常重要,这是学生踏入大学校园的必经之路,看似是简单的选城市、选大学、选专业,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在选择你的人生和工作。因此大家在高考报考时要仔细考量。
专业如果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状况。轻者产生厌学情绪学艺不精,重者需要调换专业(大学换专业并不容易)甚至会退学。一般来讲,选择专业就是选择未来的职业。
警校的最低分数、要求。
不同的警校分数线要求不一样,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分数线是一本以上 ,其他的警校是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的分数超过相应的分数线后,便可以在高考填报志愿的提前批中填志愿。
一些省级的警察院校或司法警官学院也需要高考分数在550分左右。专科批次也是有警校进行招生的,但是分数线相比其他专科院校也会高一些,一般要在350分到400分之间。
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北方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体重不轻于45公斤。
体形匀称,体重与身高比例应在[(身高cm-105)×(1±20%)]范围内;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鸡胸等),无文身;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断、缺手指或多指及其他残疾。
肝功能检查正常。面试时,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标准附后)。
(三)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警校
浙江警察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浙江警察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1、2022年浙江警察学院在辽宁物理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24分,对应录取位次为80350;历史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70分,对应录取位次为3347;
2、2022年浙江警察学院在黑龙江理科女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19分,对应录取位次为11773;男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45分,对应录取位次为32213;
3、2022年浙江警察学院在黑龙江文科女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15分,对应录取位次为2776;男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11分,对应录取位次为16158;
4、2022年浙江警察学院在海南综合类女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06分,对应录取位次为9536;男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71分,对应录取位次为39079。
高考成绩查询方法:
1、微信查询方式:考生关注所在地区的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或者小程序,点击“高考查分”等菜单,即可进入查询成绩,比如黑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等;
2、电话查询方式:电信、联通、铁通用户拨通当地高考查分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即可预定、查询高考成绩;
3、短信查询方式:根据各地出台的短信查询方式,输入自己的各类信息,可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4、网站在线查询方式: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对高考成绩的查询。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