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市警察历年分数线 青海省省考第一名分数

2021青海省海南州公考历年分数线

2021年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市(地)以上机关线为60分,非少数民族县(市)线为57分,少数民族县(市)线为54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52分,面向残疾人职位线为50分。

2020年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五个类别分别划定:市(地)以上机关线为62分,非少数民族县(市)线为58分,少数民族县(市)线为54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52分,面向残疾人职位为56人。

2019年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七个类别分别划定:确定为市(地)以上机关线为60分(含60分),非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为58分(含58分),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为53分(含53分),非少数民族乡镇线为50分(含50分),少数民族乡镇线为48分(含48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 45分(含45分),面向残疾人职位为45分(含45分)。

2021年青海省省考第一名分数

719分。
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历年国考分数线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11月27日进行,以下是历年国考笔试分数线,供考生参考。
年份 职位(总分数/行测分数)
2016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60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85/45分
2015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60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5/50分
2014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60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50分
2013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0/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85/45分
2012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45分
2011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0/55分 省级直属机构9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50分
2010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50分
2009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50分
2008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90/50分
2007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95/50分
2006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5/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05/55分 专利审查员105/60分
2005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2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115/60分 只考一科65/60分
2004 中央A类135/65分 中央B类65分 中央垂直系统A类130/65分 中央垂直系统B类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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