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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开始了
教育部:高校自主招生不得超过总数的5%
教育部:自主招生将改为高考前填志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3号),今年我省确定6所普通公办高校开展“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共下达给我校53个推荐报考名额。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推荐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学生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我校学生可报学校、推荐名额、专业对应等情况,详见附件1);
3.通过入学以来所有的课程(含实训),无重修补考记录,并且各科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按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计选修课);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
二、接收院校和推荐专业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我省2021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6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我校共有推荐报考名额53个(接收院校、接收专业和对报考学生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我校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是在学生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择优录取。
三、校内推荐选拔办法
(一)学校推荐需要经过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资格审查、进行推荐综合分数排名、学校审议、公示、决定推荐名单等程序。
(二)学校推荐采用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和学生志愿进行等额推荐。具体量化考核测评分数核算办法如下: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依照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权重核算得出综合推荐分,并根据综合推荐分的分数高低进行推荐排序。
2.学生综合推荐分由学习成绩(不含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50%,综合测评成绩占50%。
3.学习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不含选修课);综合测评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前5个学期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加权处理后换算。
(三)若自愿报名学生符合加权后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的条件,但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少于招收院校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对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按照专业内综合推荐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报名、审核、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29日,学校发布推荐报名公告(结合我校公告,学生对照报名条件和可选择院校、专业;接收院校会陆续公布各自的招生简章和考试方案,请学生自行了解接收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各专业理论考试科目的安排等,我校也将及时做好网上链接)。
2.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校内申报表(见附件2),并交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3.2021年1月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完成推荐学生情况汇总,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推荐分核算办法”确定申请人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和推荐分数,并以学生所申请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分类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鹏飞,电话:85864024)。
4.2021年1月5日下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资格终审,并按照学生所申请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分类进行推荐排名。
5.2021年1月6日,将我校申报推荐学生的排名汇总表上报学校,召开学校2021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学生综合推荐分数及其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向各院校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学生名单(按照教育厅下拨的推荐人数,确定推荐学生名单1:1,推荐候补学生名单1:2)。
6.2021年1月6日—1月10日,对拟推荐学生和候补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并按可推荐名额1:1确认我校最终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2021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7.2021年1月10日,完成学校推荐学生材料汇总并报出。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学生排名成绩和推荐综合成绩的测算,以存档在案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由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并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资格审查办法和综合推荐分核算办法确定推荐排名。
2.申请参加推荐选拔的我校学生,每人只能选择我校推荐范围内的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填报。报名学生要充分考虑接收院校、接收专业和自己所学专业的匹配度,并充分了解接收学校自主招生招考情况。
3.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照规定参加其他院校的“专转本”考试报名;但一经我校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通过的考生,将直接被相关院校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院校的专转本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继续参加经考试录取的公办院校或民办院校的志愿。
4.自愿报名并符合校内选拔条件者,需本人填写校内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考生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被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学生,还需在学校正式报出前,填写《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由学校盖章确认),并对所选院校、所选专业、个人基本信息等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如因学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
6.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且获得参加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学生综合推荐分数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