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管理办法
美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和创作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工作室具体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的建立是开发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深化教学教学改革,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工作室是知识创新及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各类工作室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学校实验室建设科履行管理职能,协调有关工作.学院应指定各系分管该项工作,并有专职的负责人实施学院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学院的工作室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 工作室要通过实践教学所具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帮助学生感受,理解所学知识,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及方法,学会使用先进设备,学会专业研究的基本文法,以及收集,处理信息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造思维,使其具有良好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行为素质和文化素质. 第二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全院各工作室应在现有条件和资源的基础上,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管理,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好工作指导人员,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践. 第七条 工作室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注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内容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工作室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领地. 第八条 工作室应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一支思想端正,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创作能力,实际动手能力,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队伍,指导工作室的学生开展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应逐步实现时间和内容上的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各类工作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 第三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工作室工作由负责教学的副院长主管,教务办为学校工作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加强工作室技术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工作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工作室技术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努力提高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工作室要努力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做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三条 工作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工作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各系对工作室低值易耗品实行二级管理.工作室要严格物资管理,做到进货有登记,出库有签字.具体做法按《沈阳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工作室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按照我院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委及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美术学院 2007年8月19日沈阳大学的补考成绩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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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ShenyangUniversity)简称“沈大”,坐落在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沈阳,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生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沈阳城市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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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前身为2001年成立的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是国家首批独立学院。2009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至沈阳绿岛森林公园并开始独立办学。2012年4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成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沈阳城市学院。2015年学校被辽宁省教育厅列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69万m2,总建筑面积26.8万m2,纸质图书103万册,电子图书123万册,电子期刊5570种。学校在原绿岛森林公园的风景园林中,建成了教学功能完备、体育设施先进、生活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别致的花园式校园。校园背依凤凰山,环抱绿岛湖,环境优雅,景色怡人。2016年学校被新浪网评为中国最美大学,同年被列为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
学校自有专任教师425人,外聘教师251人。自有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6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4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37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中宣部“”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辽宁省高校专业带头人1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沈阳市拔尖人才2人。2017年学校获得辽宁省民办高校首批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学校开设36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800人。建有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3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个,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市重点实验室1个。2017年学校与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深度合作,在全国民办高校中率先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