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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游泳馆对外开放吗

华南师范大学游泳馆对外开放吗

华南师范大学游泳馆对外开放。

华南师范大学,简称““华南师大”,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广东省重点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中国100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

扩展资料:

华南师范大学学校荣誉

截至2014年11月,华南师范大学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首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普通高校先进招生办、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党委、广东省模范基层党组织以及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华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辅修条件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 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 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附:
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

参考资料:
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网
_minor/jsp/index/NewsShow.jsp?link=true&newsID=166

请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吗?

不可以,需要符合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下面是评分标准细则: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1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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