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费师范生跨地市就业算违约吗
河北省公费师范生跨地市就业不算违约,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而言,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到县(区)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服务期限为四年。但是,如果公费师范生需要跨地市就业,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同意后,可以到其他单位工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跨地市就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跨地市就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与专业相关等。如果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到县(区)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单位、跨地市就业等,就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已享受的公费资助、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因此,公费师范生在考虑跨地市就业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经过程序申请,以免引起违约行为。公费师范生中途退出后果是什么?免费师范生就是个骗局吗?
公费师范生 有着优渥的政策待遇,不仅学费和住宿费皆由财政支付,每月还另有一定的生活补贴,而且毕业之后直接取得编制,享受 事业编 的待遇。因此,许多考生对此趋之若鹜,但更多的考生只看到公费师范生过人的待遇,而忽视了享受该待遇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违反约定所需支付的成本,甚至有人认为公费师范生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今天范老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公费师范生中途退出的后果是什么,并且和同学们分析公费师范生是否是一个骗局。
一、公费师范生中途退出的后果是什么?
公费师范生的概念源自 免费师范生 ,其最早来自于2007年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的六大师范院校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培养优秀教师,鼓励青年成为教师,做一辈子的教育家。该政策实施10余年后,2018年教育部、国家 发改委 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将“免费师范生”更名为“公费师范生”,并制定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该办法全面又细致地规定了公费师范生的各项优待政策以及违约后果。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入学时应当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如果未依照该协议的内容履约,将要承担以下责任:
其一,退还就读期间享受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贴;
其二,缴纳前者费用的50%作为 违约金 ;
其三,计入 诚信档案 ,并将该违约事项载入 人事档案 。
由此可见,公费师范生中途退出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仅要退还所享受的待遇,还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最重要的是违约行为将会载入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伴随自己一辈子,而且该记录还会严重影响个人的升学和就业,无论是考研还是考公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免费师范生是否是一个骗局?
免费师范生绝非是一个骗局,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免费师范生政策在我国施行已有十多年,这十多年来每年都有近万名学子因此受惠,而全国各地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教育也因此得到了大批优秀教育人才。之所以有人认为免费师范生政策是一个骗局, 主要原因还是对于该政策的不理解,未认真研读该政策的相关文件,在没有完整理解具体条文和规定、没有考虑具体如何履约以及违约后果的情况下,草率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
所有想要报考免费师范生的同学都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该政策的目的是为偏远地区培养教育人才,弥补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点,其并非是一项简单的惠民政策,签订培养协议就意味着你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约定,国家为你支付就读期间的费用,你必须为国家服务一定期限。如果未能完成该约定,就如同签订其他民事合同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权利与义务都是对应的。
总而言之, 免费师范生就是个人与国家之前的一个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并非是一个骗局,只不过有着诸多限制条件。因此,各位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否则不要轻易报考免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签了三方协议违约
法律分析:这个违约指的是违免费师范生的约,还是违已经签的工作单位的约
免费师范生违约就是等毕业之后办理的,毕业之后把钱一交就可以了。
工作单位违约的话就自己和单位商议,看可不可以把毁约咯,再让单位给你开个证明去学校拿新的三方,找新的工作。
如果要免师违约,不是应届找工作。有没有三方已经无所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