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良好。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学业成绩优秀,体质健康,符合所报专业基本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优秀的高中学业成绩(或高等教育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省本一线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以上。
7、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云南省,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是指由政府提供维持生活费用和部分学费的资助,支持学生完成师范专业高等教育的一种资助措施,以上是云南省公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云南公费师范生院校简介:
1、雄师范学院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府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是云南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昆明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机构,前身是五华书院改办的云南高等学堂。
3、云南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云南省优师专项招生政策
云南省2023年优师专项计划招817人,其中国家优师专项招191人,地方优师专项招 626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招80人,东北师范大学招7人,华东师范大学招10人,华中师范大学招11人,西南大学招13人,陕西师范大学招70人。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专项”),旨在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培养,地方优师专项由云南师范大学、楚雄师范学院进行培养。 优师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省高中生择优录取。
毕业后由定向县教育部门牵头安排至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计)。
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上述三部分经费,构成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高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
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云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要求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各接收学院(学部)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准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准入名单的确定等工作。
(二)接收学院(学部)教务办负责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准入的相关问题、指导学生网上志愿填报以及专业准入资格审核、考核、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三)各接收学院(学部)于4月7日(周五)前上报《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根据2020年4月9日下发的《云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2022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25%,2021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2020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
三、对象条件
(一)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2级在读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已进行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大类内转专业;云南省内录入到我校二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到一本类专业。
2.2021、2020级在读学生达到拟选择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体育、艺术类等);
2.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定向生(“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
3.休学、保留学籍、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转专业流程
本次转专业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学院(学部)审核志愿——学院(学部)组织考核—学院(学部)确认拟接收志愿学生名单—学院(学部)导出志愿拟录取名单交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主页公示5天并提交学校审议。
五、日程安排
(一)4月7日(周五)16:00前,各学院(学部)制定专业接收计划及实施方案,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方案表里需写清转入报名条件,如:成绩要求、转入年级要求等,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学部)专业接收计划和实施方案,4月13日(周四)在教务处主页和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向学生公布。
(三)4月13日(周四)—19日(周三)各学院(学部)组织专业介绍活动,接受学生咨询。
(四)4月20日(周四)10:00—5月6日(周六)22:00,符合相关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转专业志愿。
(五)5月8日(周一)—11日(周四),各学院(学部)根据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方案》,审核愿申请者的已修课程学分和其它准入条件,并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注审核结果(通过/未通过)。
(六)5月15日(周一)—19日(周五),各学院(学部)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案及学生填报的志愿,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对通过志愿资格审核学生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学院(学部)应及时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
(七)5月22日(周一)—24日(周三)各学院(学部)确定志愿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学部)公示3天,公示名单需标注学生需转入的年级、专业,公示结束后请学生签字确认。
(八)5月26日(周五)前,各学院(学部)确定专业准入名单,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拟准入结果维护,并将《拟录取专业准入名单》导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九)6月12日左右,教务处将各学院(学部)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5天后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学校 OA 系统发文,并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学院(学部)、专业信息维护。
(十)6月底,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到原学院(学部),获准转专业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学院(学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