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20年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公布时间待定。下面是2021的分数线。可以参考一下:
1、在福建省的本科批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是465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70680名。本科批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是493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21023名。
2、在贵州省的本科二批理科最低录取分是391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104171名。本科二批文科最低录取分是486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38958名。
3、在四川省的本科二批理科最低录取分是495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110029名。本科二批文科最低录取分是509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38734名。
4、在重庆市的本科批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是512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53942名。本科批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是521分,对应的最低位次是18619名。
师资力量:
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人文社会科学部、公共教学部等7个教学部(系)。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39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为53.1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比例为51.39%,40周岁以下教师比例为73.42%,非该校毕业教师比例为44.3%。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遵义医学院和贵州医科大学哪个好?
省医好,省医要接地气一点,适合老百姓去看病,费用比贵医相对合理些。两个医院我都看过,贵医感冒,拉肚子这样的病最少都要200多,省医70块左右。贵医一般都是住院,看大毛病比较可靠,小毛病不要去贵医。医生嘛,倒是两家都挺好的,挺有素质的,反正贵阳态度最恶劣的是妇幼保健院了,他们称第二就没有人敢称第一。遵义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医学本科院校,曾用关东医学院、大连大学医学院、大连医学院等名称。1969年为支援“三线”建设,学校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遵义市,更名为遵义医学院。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经过7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以医学为主,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的省属高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口腔医学专业认证以及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现由贵州省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及广东省珠海校区3个校区组成,占地面积约2515亩,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下设28个教学院系、5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建校以来,学校群英荟萃、专家云集,生理学家沈其震院士、解剖学与人类学家吴汝康院士、微生物学家魏曦院士、药理学家张毅教授、生理学家吴襄教授、生物学家伍律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曾执教讲坛。教师队伍中,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共7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核心专家共16人;省级教学团队、省部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共24个。
学校本科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6个学科门类,包含30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各1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3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学校从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1981年恢复高考后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起与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贵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研究生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2015年成立国际教育学院(贵州-东盟医学教育学院),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内涵建设,临床医学学科2018年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有力填补了我省ESI医学门类上榜学科空白;荣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是我省近五年来唯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在贵州省双一流建设中,我校临床医学和药学2个一级学科入选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并分别以全省第一名与第四名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一流学科中期绩效考核,19个项目获贵州省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项目(含培育)立项。
学校依托教育部特色民族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基础药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的科研平台使科研质量与数量大幅提升。近五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贵州省科学技术奖24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其中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省共11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学校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地方发展,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深度合作,推进协同育人;积极与大型上市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这个应该会有的,请你查看一下招生计划本,谢谢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9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五、严明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