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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的学费高吗?一年总共大约要多少啊?

浙江传媒学院的学费高吗?一年总共大约要多少啊?

浙江传媒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个别专业收费较高。

各学院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电视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文化创意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设计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浙传华策电影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8000元/年;

电影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年;

动画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0300元/年;

文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年;

设计艺术学院,专业不同收费也不同,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28800元/年,其他专业收费9000元/年;

音乐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年;

拓展资料:

报名资格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非浙江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浙江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另外,依据文件精神,经与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协商,我校的摄影和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对部分省份考生不要求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录音艺术专业,对部分省份考生不要求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9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5.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考点

2019年我校共设杭州、哈尔滨、西安、成都、长沙等5个初试考点,复试和三试只设杭州考点,其中表演专业初试、复试和三试只设杭州考点。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规定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报考方法

1.报名: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认真核对。

(1)初试报名: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报名网址(网址:bm.cuz.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2)复试及三试报名(除表演专业外):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报名网址(网址:bm.cuz.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3)表演专业初试、复试和三试为同一张准考证,进入复试、三试环节的考生无需网上报名,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相关公告。

注:①考生初试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同一类别下最多可选择2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②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和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凡参与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规定。

2.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携带打印好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并携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考试要求的相关证明及材料到相应的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于考前在专业考试准考证指定位置张贴一寸正面免冠照(每报考1个类别1张),无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

如身份证丢失,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身份信息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浙价费〔2018〕32号)规定,我校各类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省外考点每人次216元;杭州考点每人次18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台词(自备材料);形体(自备)

复试(面试):台词(指定材料);声乐(自备)

三试(面试):命题表演:1-3人指定片段表演(含2分钟内人物形象塑造阐述);特长展示(自备)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和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以三试成绩为准。

类别一: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

三试(面试):指定材料表达;即兴口语表达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限2分钟以内);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类别二: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指定英文材料朗读

三试(面试):汉语、英语新闻播报;即兴表达(英文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类别三: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类别四: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分镜头创作(绘图文具自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含新媒体、视觉制作技术、计算机基础等)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命题拍摄脚本创作;影视作品分析(问答题形式)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3.摄影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

摄影画面描述:根据某段诗句或文学作品,用文字描述一个摄影画面。要求所描述的画面与所提供的诗句或文学作品内容吻合,具有摄影画面的特征。

摄影作品分析:根据一组专题摄影作品及其背景资料,写一篇文章,从摄影语言应用的角度对这组专题摄影作品进行分析(不可写成图片说明或故事梗概)。

图片说明:仔细观察、分析摄影作品,并结合英文提示,分别为每幅作品写出图片说明。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类别五: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专业素质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有关专业素质的问题);图片分析

三试(笔试):故事创作(A:文字创作形式,或B:绘画创作形式,考生在三试系统报名时提前选定其中一种形式。)

A:文字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文字表达、故事构思能力,只能选择小说、散文及剧本文体中任一文体;

B:绘画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绘画造型功底、将文字转化为画面的能力。考试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生根据要求采用单幅或多幅形式表达指定内容,绘画技法不限,但不得以漫画形式表现,画具自备。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类别六:

1.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乐器自备);听音模唱;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听音;声音科学常识;影视声音设计;声音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美术统考是什么意思啊

美术联考又称美术统考,是中国各省市统一组织的美术基础专业课考试。
美术联考可以减少美术考生参加多次考试的麻烦并节约报名费,联考成绩将作为考生报考本省美术院校的专业成绩,同时除单考单招的美术院校外,其他的艺术院校都依据联考成绩作为生源录取的专业课标准。比如浙江省联考就是浙江省内所有涉及美术专业的院校统一联合考试。
除单考单招的美术院校,其他的艺术院校都依据联考成绩作为生源录取的专业课标准。而且要报考单招单考类的美术院校和外省美术院校,必须先要通过浙江省美术联考,否则没有考试资格。
联考可以减少美术考生一次次参加考试的麻烦并节约报名费。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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