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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单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考时间2023年时间表志愿填报

高考时间2023年时间表志愿填报如下:

2023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一次志愿填报是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各省高考制度不同,因此高考时间实际安排也存在差异,2023全国普通高考在6月7、8、9日进行,大部分省份是两天,少数省份需要三天。传统地区高考为期两天,新地区高考为期三天。

1.传统高考地区(除新高考地区以外的省份)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时间为两天;(新疆、西藏、内蒙古9日考民族语文)

2.新高考3+1+2地区(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9日,考试时间为三天;

3.新高考3+3地区(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10日,为期四天。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高考全国统考于6月7日-8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语文9:00至11:30; 数学15:00至17:00。

6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 外语15:00至17:00。

2010年四川美术学院单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专业报名、考试
我校2010年招生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我校2010年招生分为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和高职专科四类报考,详细分类情况见招生计划表。
(一)造型类、设计类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考生选择考点面报和参加专业考试。
根据河北省、江苏省招办规定,河北省、江苏省考生只能在考生所在省考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两类,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
3.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
①必须交验户口所在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
②须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③必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并将复印件贴在《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背面。
④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二张(需同一底片印出,兼报考生须交三张照片)。
⑤报名费、专业考试费造型类、设计类各180元/人。
4.考试科目、时间
报考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试卷画幅 考试用具
造型类 色彩 静物 3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 人物头像 3小时 4开 铅笔或炭笔
创作基础 命题构图 1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钢笔
设计类 素描 人物头像 3小时 4开 铅笔或炭笔
色彩 静物 2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设计基础 命题装饰画 2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钢笔和直尺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四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5.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 点 名 称 报名时间 造型类考试时间 设计类考试时间
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麻园9号) 1月20-21日 1月23日 1月24日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河南郑州铁路第六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甘肃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江苏无锡湖滨中学(无锡市建业路17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2月2-3日 2月4日 2月5日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2月1-2日 2月4日 2月5日
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江西南昌实验中学(南昌市南京西路166号)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长沙市河西两里半)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广西南宁第五中学(南宁市华强路95号) 2月22-23日 2月25日 2月26日
重庆考点(四川美院黄桷坪校区) 其他省考生 3月4日 3月6日 3月7日
四川省考生专场 3月10-11日 3月13日 3月14日
重庆市美术统考 12月17-18日 重庆市美术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
速写,考试时间:12月20日

注:①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2022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渝北校区)(邮编:400021)

第九条 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

第十条 学校概况: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 财经 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 艺术 设计学院等 二级 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5cm;男生173 cm—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代码:510206),系与安博思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我校在学费标准之外另收技能培训费20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H,批准 书 编号:PDE13HU3A20201131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2.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4.我校通过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紧急救助、学费减免、美德风尚资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帮扶贫困生。

5.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渝北校区)(邮编:400021)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176752981@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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