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6、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