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于4月15日至4月17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4月19日进行。4月20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于4月20日至4月22日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于4月15日至4月17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4月19日进行。4月20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于4月20日至4月22日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