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继续做好我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 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甘肃省职业教 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 号)和《甘肃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2020 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继续做好我省 2021 年高等 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方式及对象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 学考试录取两种方式。实施院校与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下达 为准。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选择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符合 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 校)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 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 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二、考试方式
(一)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 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 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 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 4 门课 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 8 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 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 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 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 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 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1 年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采用高考报名数据,其专业类别 以高考报名信息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报名,《准考证》在考试 前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发放。 综合评价录取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8:00 至 4 月 7 日 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 或 http://art.ganseea.cn),根据 网站提示进行报名。综合评价的考生不再缴纳考试费用,未被 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
(二)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安排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具体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牵头,由各市(州)教 育局负责实施。考务管理参照《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实行“裸考”, 统一使用文具,由各市(州)统一管理。编排考场后,省教育 考试院将报名数据转至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 中心会同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印卷计划,各市(州)教 育局须于 5 月 6 日前将《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 专业考试试卷订购表》(见附件 1)签字盖章上报省职业技术教 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命题、制卷、评卷、统 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并于 6 月 20 前将考试数据(数据库格 式见附件 2)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与地点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 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为 5 月 22 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测试
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的计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类别科 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0〕42 号)有关规定 执行,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审核和加分,并对专业技能成 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后的专业技 能成绩签字盖章上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设置 9 个院校 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专业调剂选项。 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 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报名时即 4 月 1 日-7 日同步填报,征集志愿 4 月 18 日填报。 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志愿在普通高考填报志愿 时填报,具体见《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 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三)投档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 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 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 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 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A、B、C、D 分别赋分为 4 分、3 分、2 分、1 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 9 门课程的 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 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 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 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由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成绩之和 组成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 分数高低排序投档。
(四)录取
1.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 督”的原则。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于 4 月 15 日至 4 月 17 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 4 月 19 日进行。4 月 20 日向考 生公布录取结果,4 月 20 日至 4 月 22 日由院校督促考生在报 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 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2.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在高考录取时进行,分本科批和高职 (专科)批,具体录取时间及批次详见《关于做好 2021 年甘 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已被综合评价录取和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不 得再参加我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五、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要求
(一)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 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 提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 委、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 研究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 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 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 下,加强对此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 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 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顺利进行。
(二)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有考生考前 14 天开始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专业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见附件 3),经本人签字后交考点学校留存。考生不得提供 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 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考前 14 天起,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甘肃省,避免去中、 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主动申领“健康码”和“行 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自备口罩,并在进入考点及候考过程中 佩戴,考前一天将“健康码”和“行程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在 A4 纸上随身携带备查(扫码方式见附件 4)。
“健康码”或 “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 37.3℃以上)、 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 生,须提供考前 2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内有国 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 生以及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 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 3 天内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 当主动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 2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 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 得参加考试。
(三)加强网上报名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 传活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 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 力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考试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考务要求,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 制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要安排在标准 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要落 实考风考纪分级责任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五)加强纪律要求
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 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各中学要教育引 导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考试招 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 涉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依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 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 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七、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立功巷 1 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电话:0931-4636229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anseea.cn
附件:1. 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专业考试 试卷订购表
2.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
3.2021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专业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4.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二维码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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