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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新教函〔2021〕125号),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职单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高职单招计划。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招生院校文化素质测试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由招生院校制定测试标准进行线上面试或提交作品和视频资料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符合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4月8日10时至4月10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达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填报高职单招相关专业。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按院校要求参加远程网上视频面试。

  4.4月6日前,各招生院校向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招生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和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5.4月11日12时至4月12日18时,各招生院校可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志愿数据信息。

  三、考试

  招生院校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5日。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三)考试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要统一培训,在考前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相关要求,按照面试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所有工作人员在面试全程关闭手机,不擅离职守;每组面试专家不得少于3人,相互之间不得讨论打分情况,须独立给分;涉考人员不得对工作场所、考生、考务材料、工作证件、考试用具等拍照或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信息、图片或言论;考生所有考试成绩数据和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须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二)录取规则。各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4—25日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拟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2021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招生院校须认真研究制定考试方案及录取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在考务组织、疫情防控、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职单招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二)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各地、各院校要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合当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招生院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及防控方案具体落实情况,完善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涉考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成绩等)。各院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数据的绝对安全。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各院校要通过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职单招工作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招生院校按要求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总结。

  附件:1.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2.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6.哈密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17.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18.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9.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5.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20.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21.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7.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2.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8.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3.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9.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10.新疆职业大学 25.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1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

  12.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业技术学院

  13.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27.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8.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15.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9.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在我区招生的区外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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