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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技术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布局。经各校自我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程序,北京大学等287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通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技术评估,确定为2021年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柔道、摔跤等项目的学校2021年停止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举办棋(牌)类、定向越野、龙舟、赛艇等生源不足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有关高校要逐步停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2022年前要全部停止招生或调整到位。

二、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相关通知的要求,继续做好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各项招生工作。除足球项目外,有关高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有关高校要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普通在校生的培养和选拔力度,结合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情况,统筹好中小学特色学校、传统校建设的合理布局,以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生源和质量。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规划设计,加大投入力度。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教育部将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数量,不再扩大规模,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各地要严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从2021年起,凡连续两年不招生及违规招生的学校或项目一律停止,教育部将通过一定方式对2021—2021年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学校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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