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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发文破除论文“SCI至上”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今后,学校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应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以及学科、学校评估的直接依据。高校也不应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的排行。

依据意见,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不能“一刀切”式评价,对于基础研究,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组织实施部门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

意见要求,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

教育部和科技部还对高校SCI论文使用提出“负面清单”,要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评价结果减少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同时,要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另外,高校及其主管部门不应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

这是不是代表今后各类评审不再看论文?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明确表示,意见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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