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校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视频会议、2021年高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校考考生指南。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检录地点
考生需于考试前40分钟到达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北门,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考前一天的健康出行码、防疫行程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扫码方式见附件1)等证件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提交《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2),经体温检查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校园。考试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考生不得从其他校门进出。
(二)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主动申领“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
(二)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文件规定,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并进行诊疗和排查。
(三)“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以及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五)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三天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四川美术学院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及方式请查询院校相关说明。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有携带,请自行托管。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方可进入考点。未按时参加者,均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律不予再次安排。
(四)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放设备、照相摄像设备、书籍、报刊、稿纸、图片、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或使用上述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金属探测器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至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进场。
(五)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查验完毕后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候考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经医护防疫人员确认体温正常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完成考试。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相应情况做出处理。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按照规定路线、通道行走,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在考点备考、排队等候时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考试结束应迅速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门口逗留。
(七)兰州市区以外的考生,可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考试期间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馆就餐。要求戴口罩、不聚餐、不串门、勤洗手,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考生不得在考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使用后的口罩须投掷在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九)如遇极端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考试,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试顺延具体时间,并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考试场地张贴公告,使用广播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收听。
四、考试纪律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及相关考试纪律要求(如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工具,穿着服饰印有学校名称、姓名等标识,扰乱考试秩序等)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考生家长须遵守考试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外聚集、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或夹带、替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做出处理,并将违纪、作弊、违法等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开通校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及考生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685536(兰州文理学院考点办公室)
0931-8685184(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0931-4636229(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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