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办〔2021〕4号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艺术校考)是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重要形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艺术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校考原则
(一)区外院校的艺术校考。
1.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21年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艺术校考。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除外)若需补充其他专业考核,应面向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组织艺术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其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艺术校考。若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应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艺术校考。
3.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艺术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招生院校所招收专业为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必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艺术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艺术校考。
(二)区内院校的艺术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统考未涵盖专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或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艺术校考成绩。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艺术校考。
二、艺术校考安排
(一)考点安排。2021年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艺术校考的考点统一设置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唐立,0773-8996727;
谢军涛,0773-8996357、8996315(传真),18077398006;
黄海儒,0773-3690668;
信件邮寄联系人:秦晓洁,0773-3690618、13297735778;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第二文科综合楼北楼0102办公室;
邮编:541004。
2.非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刘林海,0773-3690505;
曾梅,0773-3699656、18107737963;
邮箱:497414884@qq.com;
信件邮寄联系人:曾梅;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4 。
(二)时间安排。2021年各招生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考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
三、组织管理
(一)凡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招生院校,只能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生源组织开展艺术校考。
(二)艺术校考原则上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艺术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三)在我区设点组织现场艺术校考的院校要根据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艺术校考的各项工作。要求从境外来的考生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的证明;从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的考生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的证明;从国内无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的考生持绿码通行,须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考试期间,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督促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并对艺术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艺术校考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六)考生凭自行下载打印的全区艺术统考《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点应配合招生院校做好考生信息的核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与考点联系,并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内容包含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案等)、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
(二)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设点的招生院校须在考试开始前与考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考点要按协议为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艺术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招生院校派出组织艺术校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以分数形式呈现。招生院校须将参加艺术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招生院校要规范采集考生有关必要的信息。其中考生的姓名、性别、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18位)、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监考员、招生院校派驻考点组织艺术校考的负责人和考点主考要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字,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考点将违规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和证据材料汇总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四)考试期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对考点进行巡考,检查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我区组织艺术校考资格或取消艺术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五、成绩认定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控制艺术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艺术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艺术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该项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我区设点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 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包括艺术统考、艺术校考、普通高考统考、各类单招考试等),同时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5337976、5320540;传真:0771-5305125。
八、其他
2021年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校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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