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意见》无疑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方案,确定了未来的改革蓝图,直面众多现实的挑战,以期达成考试招生所体现的三项基本价值和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体现考试招生的科学性,服务于人才选拔;引导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
《实施意见》虽未能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但却表明了一种担当和大局意识。众所周知,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益博弈十分复杂。在出台之前,自下而上的讨论已经经过了若干轮,部委委托的重大课题重点科研立项一个接一个,教育部也成立了招生考试专门的国家级咨询机构从事高考改革方案的调研,这说明国务院的规定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政策程序,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更不是其他政治或经济改革的教育演绎。担当,指的是政府在各种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敢于负责勇于负责。有了这个历史性的担当,矛盾虽不能全部化解,但可以减少不少改革的杂音和离散力。所谓大局意识,指的是各部门各方面尽管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实施意见”也暗示,不能仅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招生录取上“随意”搭政策的便车。而此前的考试招生之乱象,无不与政策搭便车有关。每一次改革,总不能服务于所有利益群体的利益,具体说,总会有受益的群体,也可能出现利益受损的群体。不难看出,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担当显而易见。国际经验也表明,成熟的社会必须是有体现社会公正意识的社会。如果社会公正不能得以体现,这个社会一定是有问题的。大局为重告诉我们,我们一己的利益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但是社会不能没有公正,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以自己的一己之利,与社会公正相对立,相抗衡。因此,体现社会公正就是最大的“大局意识”。
就本次改革目标看,从取消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到高考逐步取消省考,再从自主招生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到尝试学分互认和转换等,涉及面如此之广,必须引起重视。不把改革想复杂,就不会出现改革过程的顺利。只有改革细化了,才能为成功埋下了伏笔。
(洪成文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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