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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八条措施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严管自招

  记者今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保障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为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通知要求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将加大对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考务人员选用的把关,将考务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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