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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质疑: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暂停1年的依据何在

  今天的红网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柏文学的文章《“高校自主招生”不能让人云里雾里》,对媒体报道的人大退出自主招生一事提出质疑:

  人大退出自主招生“华约”联盟,究竟是教育部的决定,还人大的自主决定?究竟是不是仅仅2014年暂缓一年?为什么暂缓一年?为什么只暂缓一年?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一切都得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该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应当向社会公开透明这并非国家机密的信息。“高校自主招生”,怎么能让大众云里雾里,不明就里?

  晨雾非常赞同柏文学提出的质疑。三大联盟发布2014年自主招生公告之后,“人大暂停自主招生一年”成了新闻热点。我们首先通过媒体看到的是“记者从人大新闻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自主招生工作,人民大学暂缓自主招生一年。但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生将继续招生。”从表面文字看,这好似是人大的一种高姿态:为了改进工作主动暂缓自主招生一年。甚至还有人认为自主招生是一个组织量很大的工作、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强有力的领导,在目前这种“非正常状态”下,人大招办无法立即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因此不得不暂停。意思是说工作难度大而暂停的。众说风云,确实让人一头雾水。

  我们不禁会产生与柏文学类似的疑问:真相是怎么回事?人大到底因为什么停止自主招生?我们还可以一连串提出很多问题:

  -- 是因为自主招生黑幕受到了教育部的暂停一年的处罚?

  -- 还是人大为改进招生工作自己主动暂停的?

  -- 人大暂停自主招生到底与受到调查的招生处长蔡荣生的行为有没有关系?

  -- 为什么是暂停一年,而不是两年、三年、四年或者五年?

  -- 暂停一年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 为什么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还继续招生?

  -- 是因为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没有出黑幕问题吗?

  -- 出问题的人大自主招生到底是什么问题?

  -- 都是同一位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领导下的特殊招生,凭什么判断只有自主招生有问题,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就没问题?

  -- 为什么属于自主招生中特色计划 – 人大的“圆梦计划”和“校长直通车”计划是否暂停尚未确定?

  -- 等等,还可以提出更多质疑。。。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质疑?原因很简单,因为无论是人大,还是教育部的信息公开做得都不够,让我们第一,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第二,不知道他们在依据什么决定暂停自主招生一年?第三,这是不是对人大的处罚?

  我们终于从 12月23日京华时报上看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

  针对人民大学暂停自主招生一事,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这是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更是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

  续梅说,此前,中央巡视组到人大检查工作,巡视结果发现的问题中,其中一个便是自主招生存在问题。按照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人民大学需要进行整改。人民大学提出明年的自主招生暂缓一年,希望用一年时间来查找问题,并将此上报教育部。教育部认为,针对人大目前的情况,应该暂缓招生。因此,这是巡视组和教育部两者结合的决定。

  续梅说,人民大学需要利用这段时间限期整改,未来将视人大整改的实际情况,查看学校进一步的举措是否到位,若没有问题,将会恢复招生资格。

  她说,教育部对自主招生有明确要求,要求实施阳光工程,通过自主选拔,招收优秀的学生。如果有违规则会有相应的处罚。目前,教育部已经部署90所自主招生院校开展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教育部还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更是一种“和稀泥”的说法,同样不能解释上述诸多疑问。让我们分段分析:

  1)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一自然段看,是不是处罚非常模糊。“这是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更是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 “双重要求”的属性是什么?是处罚吗?不够明确吧?不是处罚?从“自主招生自2003年实施的10年来,第一所暂停自主招生的高校”这句话看,又有点像处罚?难道这就是新闻发言人的水平所在?讲话总是那么模棱两可?还是她也有难处,她自己都搞不清楚这算不算处罚?

  2)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二自然段看,应当不是处罚。而是中央巡视组、人民大学、教育部三方协调后的一个“决定”。中央巡视组发现问题要求整改,人民大学提出用一年的时间查找问题,教育部认为应当暂缓招生。显然这里这个“一年”没有任何法规依据,而且是当事方人民大学自己提出的。

  3)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三自然段看,又像是一种处罚。为什么呢?这里有一点对待“犯错误的单位”的强制行使命令口气:“未来将视人大整改的实际情况,查看学校进一步的举措是否到位,若没有问题,将会恢复招生资格。”---- 你能不能恢复自主招生?什么时候能恢复自主招生?那不是你人大说了算,是我教育部说了算。是不是像是处罚?

  4)如果从续梅发言的第四自然段看,十分明确“如果有违规则会有相应的处罚”。只是没有说明什么样的违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我们是不是仍然一头雾水?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含糊其辞的说法就可以看出,人大出现的问题,与教育部在管理上的漏洞分不开的。出现了问题,依照什么规定?如何处理?似乎都是很随意的,糊里糊涂的。

  那么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违规到底有没有处罚规章?晨雾查了一下,关于自主招生违规的处理,教育部还真的不是没有规章。

  在自主招生试点之初的2003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实找不到处罚条款。甚至到了2005年底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也仍然找不到处罚条款。

  最早的处罚条款出现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第五条:

  五、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和试点高校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认真把好招生过程每一关,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招生学校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属推荐中学的将在试点高校及所在省(区、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属学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后来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四、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这样规定:

  七、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完善本校考务管理办法。考核命题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规定及有关命题人员管理要求执行,保证试题安全。坚决纠正和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高校,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由此可见,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违规至少从2008年以来都是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的。按照几个文件不一致应当以最后发文的文件为准的一般原则,如果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有违规,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人民大学提出用一年的时间查找问题,教育部认为应当暂缓招生”这种似是而非、莫名其妙的处理方式的。

  我们同时还注意到今天(12月23日)的北京青年报关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言论的报道: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告诉记者,中央巡视组在人大发现问题之后,人大自己提出了整改方案,暂缓自主招生是整改方案中的一项,这也是教育部的建议。但这不代表人大已经被从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中拿掉,教育部明年将视其情况,再决定人大是否能继续开展自主招生。

  这里就更看不出有任何对人大处罚的意思,不过是教育部的一个建议。甚至明确地说“这不代表人大已经被从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中拿掉”。可见上述教育部文件关于自主招生违规处罚的条款对教育部没有任何效果,教育部根本就不执行。政府部门的规章对政府部门自身不仅没有约束力,还肆意践踏。这样的规章还有价值吗?

  可见是教育部不是没有自主招生违规的处罚规章,而是执法不严,有规不遵。这样做的结果是对高校违规操作的纵容。其他高校完全可以这样相仿:违规没败露就继续违规,万一败露就主动提出整改一年。多好的事呀!这样的暂停一年能够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真表示怀疑。

  另外,如果从高招信息公开的角度看人大发生的事件,已存在质疑。对照刚刚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十公开)第九条:

  (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或看懂人大问题的公开,我们始终是一头雾水。教育部和人民大学是不是应当把自主招生暂停一年的原委(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和依据(根据哪一条法规决定停一年的)向公众公开说明清楚?否则教育部的“十公开”刚出台自己就不遵守,那是又是制订给谁看的?

  后记:

  本文刚刚发出,就发现新浪教育上发布了人民大学新闻中心的一则通报:人民大学自主招生暂停1年系主动提出

  晨雾点评:

  从人大新闻中心的通报看,人民大学在澄清由于暂停自主招生一年引起的社会猜疑。人民大学招生形势一切正常,主动提出了暂缓自主招生一年的计划纯属为了规范和改进2014年的本科招生工作。我们什么也不用说了。这件事情与人大招生处长蔡荣生被调查没什么关系。人大在自主招生方面也没有违规。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受到处罚了。暂停一年既然不是处罚,当然也就不需要什么依据了。按照这个通报,甚至连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提到的“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限期整改”等说法都是不存在的。

  人民大学的这则通报让我想起一个成语: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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