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力度,完善高职(专科)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专科)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3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我省将开展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生源实际于2013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计财处、职成教处和省招生考试院申报试行自主招生。经审核批准后的院校,可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试行自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自主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应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开展,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计划
试行自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左右,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四、报考条件
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录取
各自主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对报考本校的考生实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已被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在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