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医学专业特色,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继续在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
一、机构
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讨论决定自主选拔录取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自主性选拔录取工作的决策权。医学部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
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推荐标准
综合素质全面、品学兼优、对医学类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
三、报名和推荐程序
1、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
2、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并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所获省级以上奖项等有关材料,经中学审核、加盖公章后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报名网址: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ccuut.edu.cn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1、初选:医学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笔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
(2)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决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
4、确认资格:医学部将参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人选。自主选拔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五、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分为两类:A类考生不指定专业,B类考生仅限护理学专业。
2、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写第一顺序,B类考生须同时将第一志愿专业填写为护理学,A类考生须服从在医学部同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
3、A类考生可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当地录取线下20分内提档录取(不重复计算其他加分,须在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医学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加10分的优惠。
4、B类考生需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毕业时如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只限推荐护理学专业),可在医学部录取线下50分内提档录取(不重复计算其他加分,须在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
5、高考出分后考生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将《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不按医学部要求填报志愿或未寄确认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2月20日,请学校或学生本人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材料寄送截止12月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所有考生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2、初审通知:2011年1月上旬在“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3、笔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于2011年1月中旬在“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
七、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医学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2、各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准确,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电话:010-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