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 志愿填报 具体时间已经公布:本科提前批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6月28日8:00至17:30填报志愿。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填报志愿。详细志愿填报时间详见下文: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实行 平行志愿 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 招生计划 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当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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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
本科第二批:7月21日8:00至22日17:30。
本科第三批:7月31日8:00至8月1日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3日上午;
本科第一批:7月18日上午;
本科第二批:7月28日上午;
本科第三批:8月7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15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20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 招生计划 ,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7.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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