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和测试考核,扩大信息公开,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送资格条件
按照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二、严格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
1.规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招生计划;省级招办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明确资格审核责任。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保送资格审核。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审核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资格。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审核申请保送的退役运动员资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所有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报名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核。
3.认真组织测试考核。各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应注重将本校人才选拔标准、培养要求及考生具备的保送资格条件相结合。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公示。高校综合考核须于3月20日前结束。。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教学函﹝2013﹞9号)和本通知要求,合理制订和公布本校保送录取、推荐办法,规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布保送录取及推荐办法。高校须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送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收保送生的范围、考核办法、合格要求、录取专业等。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通知及经我部核定的2014年推荐限额,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级招办网站及本校公布。
2.公示资格考生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分别在本地本部门指定网站公示省级优秀学生、本地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学生等资格名单后,。有关外国语中学应在向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推荐保送名单前,在本校公示。高校须在本校公示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后,于4月10日前,。、、退役运动员名单。
四、严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将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罚。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中学。
附件:2014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http://gaokao.chsi.com.cn
2014年1月3日
相关链接:2014年保送生招生专题
附件:
2014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 推荐限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20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75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60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65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 180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200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140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60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35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220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95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50 |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95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85 |
重庆外国语学校 | 125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120 |
注:此文件为2014年政策,仅供参考。,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