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9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系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省属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现有15个教学院部。专任教师52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6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63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农业专家顾问团专家1名,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3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现有48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600人。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金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省级教改试点及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2个省级企校共建工科专业,22门省级精品课程,搭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良好平台。有83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有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有占地500亩的生态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4万册,另有101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与澳大利亚、韩国、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是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首批“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是全国8家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之一,长期承担着我省和中西部16省(区)国家东西部公务员、县处级农业领导干部、新型农民等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各级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
学校升为本科院校以来,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
学校有食品研究所、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大数据工程技术中心、农业物联网创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16项、省部级课题118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余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18项。2015年以来,学生在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近400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全省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100余项。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山东教育盛典“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