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类学科精华,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陕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定向就业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类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组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定向生招生、培养、就业合作,合计安排30名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通过定向计划录取并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学生本科阶段学费由定向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纳学费,毕业后需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各专业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需有美术基础,进校后学院组织美术基础水平测试。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二十四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选择在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的学生,在澳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法类35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安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50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s.xauat.edu.cn,邮箱:zhb@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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