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8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办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下同新路1号,石家庄医专行政办公楼一楼108房间。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机构设置

1.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是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五、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专业与学费

2019年我校开设20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护理、助产、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心理咨询、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4人间:2000-2700元/生/年;6人间:1600元/生/年;8人间:1200元/生/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录取原则

1.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科类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录取原则。

6.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7.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九、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251760082517700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实习就业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石家庄医专招生”并“关注”。 

十一、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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