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2.艺术设计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和平面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待学生入学一年后依据个人志愿、专业水平和学习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3.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4.录取办法:辽宁、河北、吉林、山东四省考生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专业考试总分超过该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30分(含)以上,黑龙江省考生达到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一批院校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音乐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 科类 | 专业方向 | 专门化 | 招生数 | 艺术文 | 键盘演奏 | 钢琴 | 10 | 民族器乐 | 板胡 | 1 | 二胡 | 4 | 琵琶 | 1 | 唢呐 | 1 | 扬琴 | 2 | 中阮 | 1 | 竹笛 | 1 | 低音拉弦乐器 | 1 | 古筝 | 1 | 声乐演唱 | 美声 | 8 | 民声 | 8 | 西洋管乐 | 长号 | 1 | 大管 | 1 | 单簧管 | 1 | 双簧管 | 1 | 小号 | 1 | 圆号 | 2 | 长笛 | 1 | 打击乐 | 古典打击乐 | 1 | 西洋弦乐 | 大提琴 | 2 | 低音提琴 | 2 | 小提琴 | 6 | 中提琴 | 2 | 2、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文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各专业方向及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录取办法 1.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音乐表演专业校考须知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吉林(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1月12-13日 | 1月14日 | 山东(济南市招办) | 2月14-15日 | 2月16日 | 湖南(湖南师范大学) | 待定 | 待定,确定后在www.neuzs.com公布 |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身体状况符合本简章第三部分“录取办法”中所述的各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现场面报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 2.吉林、山东、湖南3省考生只能在我校设在该省的考点报名考试。考生所在省没有设置考点的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考点报名考试。每名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复报名。在多个考点重复报名考试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3.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不组织艺术统考省份的考生须持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考生加试证》,组织艺术统考省份的考生须持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考生合格证》。由于需要现场拍照、采集指纹,考生须亲自报名。 4.专业考试费:200元/人。 (四)各专业方向考试内容及要求 (1)演唱专业方向(曲目自选,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①专业主科:演唱歌曲两首(美声方向中外作品不限)。 ②视唱:C大调、a小调、民族调式。 ③专业基础课:乐理、听音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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