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1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电影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985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1990年南京大学戏剧研究室更名为戏剧影视研究所。迄今,南京大学戏剧戏曲学专业已培养出博士100余人,硕士250余人,其中包括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当代优秀剧作家。2004年,南京大学招收第一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同时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该系隶属于南京大学文学院,设有“戏剧戏曲学”博士生专业、“戏剧戏曲学”和“电影学”硕士生专业,戏剧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本科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人文、艺术科学方面比较宽广的基本知识,在戏剧、影视和广播艺术方面掌握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悟力与创造力的学生。毕业生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影视剧或舞台剧的创作、评论和初级经营管理工作。

  2011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30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学费680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具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2、省级重点中学毕业,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教育网入口http://bkzs.nju.edu.cn:9060,公网入口http://bkzs.nju.cn:9060),根据要求和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注: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不全、错误均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2)邮寄申请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需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发放的“艺考证”(或其他证明艺术类考生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④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超过800字);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达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确认。纸质报名材料收到情况将通过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反馈,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专业考试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名单及测试通知将于2011年1月10日前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考试时间:2010年1月22日(21日报到)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2、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取得南京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总和)和高考成绩按比例(7:3)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83306869(招办)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招生主页:bkzs.nju.edu.cn(教育网),bkzs.nju.cn(公网)

  手机微博:t.sina.cn/bkzs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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