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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问答:2008年自主招生政策的特点和变化

  问:12月13日,《大河报》刊登了自主招生院校增至68所的消息,我想了解一下,现在都有哪些学校有自主招生资格?

  答:的确是这样,2008年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2007年的59所增至68所。此外,2008年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破格录取。

  除了新增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长安大学外,原来的59所院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和往年不同的是,2008年教育部首次规定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这意味着高校招生自主权正在加大。据了解,自主招生扩大招生院校数和招生权限,显然是为高招未来进一步改革铺路。

  教育部要求,2008年试点高校选拔学校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适当倾斜,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适当倾斜,要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以确保能录取到更高素质的学生。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录取人数。

  不过,专家提醒:想报自主招生的考生应注意,不要认为自主招生很容易,自主招生资格生不是保送生,还要参加高考,而且还要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这时才可以享受到加分或者降线录取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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