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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面向北京、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河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十八省(市)的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理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并且学习成绩优异者。

  二、选拔人数

  150-200名(占我校预留计划)。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202.117.3.21/),进行“网上报名”,并记牢自己的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

  2.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①《2008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②推荐表(从招生网下载);③高中阶段学年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④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0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复试学生名单。资格审查的标准以申请者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和发明创造等综合成绩确定。

  4.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笔试(科目:物理、数学、英语)+面试

  复试时间:2008年1月5~6日,届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复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5.录取办法:根据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我校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资格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备案,同时向考生本人寄发“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友情提示:考生的所有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复印件。

  四、优惠政策

  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录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我校自主选拔考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提档线,我校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配专业。

  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但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我校予以录取,并将根据各省(市)实际招生录取情况分配专业。

  特别提示: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4.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学后的前两年,集中编入“钱学森实验班”(请查看“钱学森实验班”简介)实施教学。重点加强理性思维能力、数学建模能力、物理洞察能力等培养。在大学三年级时回到各自录取的原专业继续两年的专业学习。入学两年内,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转专业条件者,除了可以按学校规定正常转专业外,还可以优先转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仅限学硕生)专业学习。

  五、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710049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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