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08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部分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参见附件1),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及规定
2008年我校保送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7年12月1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7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联系电话:010-58809414,010-58807962,传真:010-58800562。
我校今年招收的保送生原则上均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但获得国家级奖项(多人合作获得的奖项只认可第一获奖人)不适合做教师或更适合学术发展者可报考非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见附件2)。
以外国语中学(学校)名义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申请我校的英语或俄语专业,且考生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非师范生。
三、资格初审
由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保送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组考核。(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核及资格确定
多项能力考核: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笔试)。
专家组考核:根据初审合格者所属科类(文科或理科),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专家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考核。
资格确定: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组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8年1月19-20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五、录取原则及程序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2.根据考生所申请专业志愿及考核成绩,安排其录取专业。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4.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还包括《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在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
5.保送生所在中学应及时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给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保送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工作组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和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2.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保送生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并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
3.经我校确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名单须由保送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省级招办在本省媒体上公示。我校也同时在网上公示。
4.保送生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要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对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