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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保送生选拔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保送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2007年我校继续从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优秀高中生中招收保送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之一且在我校保送生招收项目之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经我校审核达到我校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我校保送生选拔人选。(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请查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二、招生录取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保送生审批表》(点击下载);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复印件;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二)学校审核测试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组织学生参加我校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三)学校公示

  在广泛征求中学师生的意见后,我校根据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测试成绩,确定保送生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四)正式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合格人选,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保送生认定结果需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荐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严格审查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送生的认定资格。

  四、本选拔办法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保送生招生项目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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