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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选拔人才的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07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自主招生范围:

  2007年我校在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十八个省(市)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二、自主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三、自主招生对象:

  2007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高中阶段获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

  3、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 (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能力出众,高中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被授予省级或地市级荣誉称号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6、由河海大学认定的部分省(市)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由中学推荐、专家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第6条的考生必须是我校认定的重点中学推荐才有效。

  2、填写《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可登陆河海大学招生网站下载(sea.hhu.edu.cn)或直接到学校招办索取;

  3、申请表中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情况请详实填写,并由中学教务处盖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申请截止时间:2007年 1 月 15 日(以邮戳为准)

  6、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210098 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五、自主选拔程序:

  1、申请时间截至后,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月 19 日我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将统一组织其参加河海大学2007年科学文化冬令营,并进行自主选拔的相关测试。

  2、自主选拔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能力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不分文理科。

  (2)学科特长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分为数理、生化、信息、文学、英语、管理综合六个学科组。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长、能力特点选择其中一个学科组参加测试。

  (3)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意向和能力。分为理工类、经管类、人文类、英语类四个专业大类,考生结合学科测试所参加的学科组和所要填报的专业志愿,选择一个专业大类参加测试。

  3、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学科特长测试和综合测试的总成绩进行评定,择优录取。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直接认定为优秀。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2007年 4月公布,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

  4、经公示无误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在考前与考生签定《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双方遵循协议内容进行报考和录取。

  六、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凡经测试合格,被确定为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

  1、测试成绩为优秀者: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第一个专业志愿(不含基地强化班);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一线以上,我校投挡线以下,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专业志愿之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满且不得重复,不含基地强化班)。

  2、测试成绩为合格者:只要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一线以上,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其测试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校将给其加10分参加该专业的排序。

  七、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

    附件:河海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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