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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07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习。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语文之星’夏令营”获奖者;(3)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二、报名程序:

  考生首先登陆我校招网(www.zsb.ecnu.edu.cn),并选择自荐自主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不要重复注册,最后报名以报名表为准),并下载我校自荐自主招生报名表,填写完整后经中学盖章同意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其他的证书不需要)复印件等材料于2006年12月30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00062)。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考察审核:

  我校首先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我校会在自荐自主招生预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登录查看。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文化水平测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核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需登录自荐自主招生预报名系统选择合适的考点,考核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在学生所在中学和我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报送学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和教育部进行公示,最终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对象。

  四、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2006年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如高考成绩达到该省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愿意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正常录取分数线的,我校给予一定加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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