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为了推动北京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加强与全国各中学在体育教育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大、中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学习,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我校定于2016年1月8日-10日举办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从中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项目
A类:田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乒乓球
B类:健美操 、羽毛球 、游泳 、男子足球
二、招生计划
项目 | 招生计划 |
田径 | 0-15 |
男子篮球 | 0-5 |
女子篮球 | 0-5 |
乒乓球 | 0-2 |
健美操 | 0-3 |
羽毛球 | 0-3 |
游泳 | 0-5 |
男子足球 | 0-10 |
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40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招生项目和要求按《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三、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四、降分标准及录取办法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降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A类项目: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其余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B类项目:当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注: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计算。
获得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要求填报志愿。北京大学将为录取的学生提供比较广泛的选择院系的机会,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学制为五年。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五、网上报名及办法
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申请表》、参赛秩序册本人页、相关成绩册本人页、运动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学籍证明等材料。
2、考生须上传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 )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扫描件。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7日00:00至2016年1月3日24:00。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各项目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2。初审结果查询
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5日在北京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直接在报名平台中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3。现场报到及要求
(1)报到时间:2016年1月8日9:00至16:00。
(2)报到时须出示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申请表》、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原件、学籍证明等材料。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4)其他报到事项请见复试通知书。
4。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
(1)测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0日;
(2)各专项测试内容、标准及要求见附件;
(3)我校将对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文化测试
获得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资格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7。监督管理
(1)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七、其他事项
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67389
咨询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1月3日8:30-11:30
监督电话:010-62755622
监督邮箱: jwbgs@pku.edu.cn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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