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身体健康,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七八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规定时间和办法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填写《北京市2006年报考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登记表》、《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各种表格均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任意涂改,否则无效。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将《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于4月3日前送交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打印并发给考生,考生持准考证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
㈠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理工类或文史类统一考试。
㈡体育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要求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细则》执行。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
(1)100米跑;
(2)绕杆跑;
(3)立定跳远;
(4)原地双手后抛铅球(男5kg,女4kg )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艺术体操(女)、武术、游泳、乒乓球。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
选田径专项的只考下列单项中之一项: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栏高1.00米、栏距8.90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男:7.26kg、女:4kg)、铁饼(男:2kg、女:1kg)、标枪(男:800g、女:600g)、撑杆跳高(男)。
2.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3.考试地点与时间
专业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专业考试时间:4月15、16日两天进行,考生凭体育准考证的考试时间进行体育加试。
㈢面试
凡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均应面试, 面试内容:身高、视力、 仪表(五官、体形)、协调性、柔韧性。面试时间:4月15、16日体育专业考试当天。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考生免试体育专业考试,但必须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
四、录取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参加提前录取。
录取新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文化课成绩,又要反映体育专业的特点。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1:1?3的原则,由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按文、理科分别划定。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
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对于其他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按《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关于单独招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2006)19号文件精神,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凡报考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
级资格。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可以报考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各招生院校规定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由招生院校自定,截止日期为4月1日。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为5月13、14日。体育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录取及有关事宜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 [200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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