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单考招生运动会或比赛范围
在如下运动会或比赛中取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具备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单考招生报考资格:
(一)射击:在山东省射击锦标赛(几省市射击邀请赛)以上级比赛中的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
(二)射箭:在山东省射击体育锦标赛(几省市射击邀请赛)以上级比赛中的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
(三)自行车:
全国比赛4-8名,全国 青年 锦标赛2-3名。
(四)击剑:
1、全国青年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冠军主力运动员;
2、国家体育总局承认的辅助性全国比赛个人第3-8名,团体冠军运动员和第2-3名的主力运动员;
3、全国成年正式比赛:个人第5-8名,团体前2名运动员和第3-6名的主力运动员。
(五)铁人三项:
1、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1名;
2、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8名。
(六)帆船(含0p级别)
1、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2、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12名以上运动员参加)第4-6名;
3、全国锦标赛第1名或两届第2-3名;
4、世界0p锦标赛前6名;亚运会0p比赛前3名;亚洲0p锦标赛前2名;全国0p锦标赛两届第1名。
(七)帆板
1、参加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
2、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第4-6名;三个以上国家级队(6名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邀请赛第2-3名);
3、全国锦标赛前2名或2次第3名。
(八)赛艇
1、参加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的运动员;
2、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的运动员;
3、全运会、城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单项第2、3名的运动员;
4、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单项第1名和 全能 前3名。
(九)皮划艇(包括激流回旋)
1、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亚运会的运动员;
2、亚洲锦标赛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4、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前3名;
5、全国冠军赛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激流回旋:
1、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亚运会的运动员;
2、亚洲锦标赛各项目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运动员。
4、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前15名;
(十)举重:
在山东省举重体育锦标赛以上级比赛中的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
(十一) 柔道 :
1、全运会第4-8名;
2、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4-8名;
3、全国 城市 运动会决赛第2-3名;
4、全国青年锦标赛第2-3名;
5、全国道馆俱乐部比赛第2-3名;
6、全国大学生比赛第2-3名。
(十二)摔跤
1、全运会第5-18名;
2、全国体育大会前10名;
3、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前8名;
4、全国青年锦标赛前4名;
5、全国城市运动会、农运会、工运会、民运会、大运会决赛前4名;
6、全国大学生比赛前4名;
7、全国俱乐部赛、争霸赛、精英赛、西部赛前4名。
(十三) 拳击
1、全国正式成年拳击比赛前8名;
2、全国青年锦标赛前3名。
(十四)跆拳道
1、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5-8名;
2、全国青年锦标赛前3名;
3、全国城市运动会第3-5名;
4、全国大学生跆拳道比赛前3名;
5、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计划、中国跆协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跆拳道比赛第3-5名。
(十五)田径:
在山东省田径体育锦标赛(包括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于2005年在淄博市淄川共同举办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的比赛)以上级比赛中的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
(十六)游泳(跳水):
在山东省游泳(跳水)体育锦标赛以上级比赛中的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
(十七)体操
1、全运会、全国体操锦标赛、全国体操冠军赛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0分;
2、全国城运会、全国青少年体操锦标赛(包括省按照“全国青少年体操锦标赛规定动作”举办的比赛)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0分
3、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包括省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举办的比赛)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51分、女子34分(不计蹦床分)。
4、省和体育院校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举办的比赛个人全能比赛成绩达到:男子45分、女子30分
(十八)蹦床
全运会、全世界蹦床锦标赛、全国蹦床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和各省举行的正式比赛,运动员预赛两套动作(网上单人完成第 一套 动作和第二套动作、单跳个人完成一套空翻动作和一套转体动作)得分和达到国家规定分值标准的运动员。
(十九) 健美 操
1、成年组(满18岁):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新人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6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4名,六人操前2名;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行业、院校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3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2名、六人操第1名。
2、青少年组: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国际年龄2组(规定动作)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6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4名,六人操第2名。
(二十)足球
1、亚洲u-19男子青年锦标赛:冠军不超过22人、亚军不超过18人、第3名不超过16人、第4名不超过14人、第6名不超过5人、第7名至第8名不超过3人;
2、亚洲u-17男子少年锦标赛:冠军不超过11人、亚军不超过9人、第3名至第4名不超过7人;
3、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赛:第1名至第8名每队不超过21人、第9名至第12名每队不超过15人、第13名至第16名每队不超过9人;
4、全国男子甲级:第1至4名每队不超过9人、第5至8名每队不超过6人、第9名至第16名每队不超过2人、全国男子乙级联赛:第1名至第4名每队不超过2人;
5、全国u-19男子青年联赛、全国城运会(男子):冠、亚军每队不超过9人、第3至4名每队不超过6人;
6、全国五人制甲级联赛(男子)前4名不超过9人;
7、亚洲u-19女子青年比赛:冠军不超过22人、亚军不超过18人、第3名不超过16人、第4名不超过14人、第5名不超过9人、第6名不超过5人、第7至8名不超过3人;
8、全国超级联赛、锦标赛(女子):第1至8名每队不超过21人、第9至12名每队不超过15人、第13至16名每队不超过9人;
9、全国女子联赛:第1至4名每队不超过12人、第5至8名每队不超过6人、第9至16名每队不超过2人;
10、全国u-18女子青年联赛、全国城运会(女子):第1-2名每队不超过9人、第3名至4名每队不超过6人;
11、全运会获决赛权的男女各队运动员:第1至4名每队不超过18人、每5至8名每队不超过12人、第9至12名每队不超过6人。
(二十一)篮球
1、全运会和全国甲级联赛(从事5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 时间 累计不少于50%):第1至4名每队为12人,第5至8名每队为10人,第9至12名每队为8人,第13至16名每队为6人;
2、全国青年联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1至4名每队为5人,第5至8名每队为4人,第9至12名每队为3人,第13名至16名每队各1人)。
(二十二)排球
1、参加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运动员;
2、世界少年锦标赛前8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亚洲少年锦标赛前6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全运会获得决赛权的运动员;
5、全国排球联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1至4名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第5至8名每队不超过9名,第9至12名每了不超过7名;全国排球联赛第13名(含)以后(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每队不超过5名运动员;
6、全国排球锦标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1至4名授予运动健将外其他运动员,第5至8名每队不超过9名,第9至12每队不超过7名运动员;
7、全国排球青年锦标赛、青年联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1至3名每队不超过8名,第4至8名每队不超过5名。
(二十三)沙滩排球(二人制)
1、全国巡回赛年度积分第9至20名;
2、全国锦标赛第4至16名。
(二十四)乒乓球
1、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团体前16名、双打前32名、单打前64名;
2、全国城运会、全国青年比赛团体前8名、单打前16名;
3、全国少年总决赛团体前3名、单打前8名;
4、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冠军、单打前3名;
5、全国 业余 体校比赛(北方赛区或南方赛区)比赛团体第1、单打前2名;
6、全国业余体校比赛总决赛前4名、单打前12名。
(二十五)羽毛球
1、国际羽联3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单项前8名,1星级以上的比赛获单项前2名;
2、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3名,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比赛团体第1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8名以及单项前16名,亚洲青年锦标赛团体和单项前3名;
4、城运会团体前3名、单项前8名,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前3名、各单项前8名、乙组团体第1名和各单项前4名;
5、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专业队的省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最大 年龄组团体第1名和单项前2名。
(二十六)网球
1、全运会单打4至16名、双打(含混双)第4至8名、团体第3至8名的上场运动员;
2、全国单项总决赛单打第2至16名、双打、混双第2至8名;
3、全国团体锦标赛(含全国男子俱乐部联赛)第2至4名的上场运动员;
4、全国城运会单打前8名、双打(含混双)前4名;
5、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前2名的上场运动员;
6、全国青少年排名赛18岁组单打年终排名前8名、双打前4名,16岁组单打年终排名前4名、双打前2名,14岁组年终综合排名前2名;
7、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前2名、双打冠军;
8、wta单打、双打年终排名前500位,atp单打、双打年终排名前1000位;
9、国际网联青少年年终排名前100位。
(二十七)航空模型
1、全国比赛个人前3名并达到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2、全国青少年比赛个人第1名并达到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二十八)车辆模型
1、世界锦标赛个人前20名;
2、世界杯赛个人前15名;
3、亚洲锦标赛个人前10名;
4、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6名;
5、全国锦标赛个人冠军;
6、全国青少年锦标赛2次个人冠军。
(二十九)航海模型
1、全国锦标赛前3名;
2、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1名或2次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2至3名。
(三十)无线电测向
1、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2至6名、单项前6名;
2、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高中组)连续两届全能、单项前3名(其中有一届为第1名)、团体第1名的主力队员;
3、全国分区赛、省锦标赛(标准距离)成年组全能第1名、前3名中时间不超过第1名5分钟、连续两届全能2至6名。
(三十一)围棋
1、职业围棋初段至四段(女子为初段至二段);
2、业余围棋七段和六段;
3、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7至32名(女子7至16名);
4、全国少年赛(17岁组)前3名。
(三十二)象棋
1、全国个人赛乙组前16名;
2、全国少年赛甲组第1至6名;
3、全国少年赛乙组(14岁组)冠军;
4、全国象棋等级赛2至8名,全国象棋区县级比赛、全国象棋青年赛1至8名。
(三十三)国际象棋
1、全国锦标赛(个人)、中国独立区个人赛前32名(女子前16名),如果参赛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按30%录取;
2、棋联大师;
3、全国锦标赛(团体)前8名未获大师称号;
4、全国青年冠军赛前6名;
5、李成智分龄组冠军赛18组冠军;
6、全国等级赛按参赛人数30%录取;
7、4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达到等级称号规定之标准。
(三十三)武术(散打)
1、全国男子、女子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能前12名或单项前8名;
2、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单项前3名;
3、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单项第1名(不含中、老年组);
4、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能前6名或单项前3名;
5、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冠军赛各级别前16名;
6、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各级别前8名;
7、全国武术 学校 套路、散打单项前6名。
(三十四)健美
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第4至8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2至6名。
(三十五)轮滑
1、速度轮滑:在国内外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达到国家规定成绩标准的;
2、双排轮滑:获全国轮滑锦标赛前3名的队,可授予6名参赛运动员(包括原已获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人数。以主力队员为主,替补队员为辅。下同);获第4至6的队,可分别授予4名参赛运动员。(注:根据本条申报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2次以上全国性比赛)
3、花样轮滑:在全国正式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申报,其中申报一级运动员必须是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并达到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者。
(三十六)手球
1、世青赛第七至十名,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第二至三名,不超过8人;
2、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联赛前三名除报健将以外所有队员,第四至六名不超过11人,第七至十名不超过9人,第十至十二名不超过6人;全国联赛四至六每队不超过8人;
3、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冠军不超过6人,亚军不超过5人,第三名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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